2月21日,浙江省東陽市檢察院以吳英等8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向東陽市法院提起公訴,并依法追訴本色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檢察機關審查查明:本色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名東陽市本色商貿有限公司)自2006年4月13日成立以來,法定代表人吳英在不具備吸收公眾存款業(yè)務資格情況下,采取書面或口頭承諾還本付息的方式,以借款、投資、資金周轉等名義,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在義烏、東陽、寧波等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共計7.2億余元;公司成立之前,吳英個人以相同的方式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共計1.27億余元,所吸收資金被本色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和吳英用于償還本金、支付利息、公司經(jīng)營及個人使用等,目前尚有5.37億余元資金沒有歸還,嚴重擾亂了國家金融秩序。
自2005年下半年以來,林衛(wèi)平、楊衛(wèi)陵、楊衛(wèi)江、楊志昂采用書面或口頭承諾還本付息的方式,以借款、投資、資金周轉等名義,在義烏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其中林衛(wèi)平向71人、1個單位非法吸收存款8.65億余元;楊衛(wèi)陵向31人非法吸收存款1.65億余元;楊衛(wèi)江向12人非法吸收存款7060萬元;楊志昂向9人非法吸收存款6635萬元,上述吸存資金均被4人高息放貸給本色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及吳英等人。
在吳英實施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過程中,徐玉蘭受吳英之托幫助向14人非法吸收存款2765萬元;駱華梅、楊軍介紹吳英向林衛(wèi)平非法吸收存款并從中賺取介紹費各300余萬元,楊軍介紹吳英向楊衛(wèi)江非法吸收存款并從中賺取介紹費2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