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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奧普遭遇李鬼,打擊“傍名牌”再掀高潮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10-12-21   瀏覽次數:326

【提要】:國內知名企業(yè)杭州奧普8年來屢次遭受假奧普傍名牌之痛,但通過最近的打擊行動卻驚奇地發(fā)現,這次是由職業(yè)商標搶注運作公司與
【提要】:國內知名企業(yè)杭州奧普8年來屢次遭受假奧普傍名牌之痛,但通過最近的打擊行動卻驚奇地發(fā)現,這次是由職業(yè)商標搶注運作公司與惡意傍牌廠家聯手,已經形成了一條上下游接力的傍名牌灰色產業(yè)鏈,手段更為“職業(yè)”。國內其他知名品牌格蘭仕、奔騰、西子等也都遭遇類似情形,有關專家指出,傍名牌這顆毒瘤已嚴重侵蝕國內品牌企業(yè),不嚴厲打擊,將越演越烈。

    今年7月,杭州的張女士在一家專賣店購買了“奧普集成吊頂”產品,但等專賣店貨送到時,張女士發(fā)現其中浴霸的包裝盒上印著的是“凌峰奧普浴霸”,廠家是來自嘉興的浙江凌普電器有限公司,并不是她要的杭州奧普產品。為此,張女士要求更換奧普產品,并聯系了“杭州奧普電器有限公司”。
    杭州奧普公司市場部負責人表示,年初以來他們已經處理過類似的多起糾紛。
  “都是標著是奧普,我們普通消費者哪里有這樣的火眼金睛可以分辨呢。”張女士抱怨。
杭州奧普電器有限公司法務部經理崔強的第一反應是,難道8年前被打擊過的傍名牌者又冒出來了嗎?
    崔強和公司市場部的同事馬不停蹄地到部分區(qū)域市場調查,結果發(fā)現確實有一家名叫“浙江凌普電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凌普)在其推出的集成吊頂用照明、取暖等產品的外包裝上將“奧普”兩字大張旗鼓地標注出來。經過調查發(fā)現,這家公司還擁有“aopu奧普”(杭州奧普的注冊商標為“aupu奧普”)和“凌峰奧普” 兩個注冊商標的許可使用權,從事過多年法務工作的他馬上意識到,這次和2002年的簡單傍名牌手法不一樣了,這是個披著更為隱蔽的外衣,看似合法、實為升級版的傍名牌者。
    傍牌者浙江凌普公司讓經銷商將錢打入個人賬戶
    更令杭州奧普公司氣憤的是,這家位于嘉興的浙江凌普公司還公開召開全國經銷商大會,在上海、江蘇、成都、河北、山東、云南、安徽、河南、重慶、湖南、福建等地發(fā)展了一批經銷商。而且依靠“奧普”這塊金字招牌,浙江凌普的專賣店居然也開進了紅星美凱龍等品牌進入門檻較高的家居市場。
    但記者發(fā)現,在浙江凌普公司發(fā)給經銷商的書面資料中,該公司要求經銷商將有關款項打入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林珠等4人的個人賬戶中。崔強認為,如果屬實,這顯然是一種意圖公然逃稅、以及逃避承擔侵權法律責任的行為。同時,記者調查發(fā)現,凌普公司在網上自稱“憑借無可挑剔的專業(yè)品質,領先的研發(fā)技術,精益求精的制造工藝”的企業(yè),其廠房是租用以王文華為法定代表人的浙江阿林斯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租賃期3年只要租金12萬元。王與林珠是夫妻關系,凌普公司成立時,王同時擔任總經理。
    對于個中玄機,國內知識產權訴訟領域知名的北京市集佳律師事務所張亞洲律師分析,“將錢款打入個人賬戶可以有效轉移資產,萬一被查,原先注冊的反正是有限責任公司,實際是個空殼公司,也沒多大損失;而租用廠房實際也是為了減少資產等投入、規(guī)避被查風險。”張亞洲認為這種手段屬于典型的“為侵權行為提供便利”,系間接侵權,“侵權人一開始就擺明是準備利用時間差干個幾年,把錢賺到個人腰包再說,等權利人啟動行政或者司法程序,侵權人早已賺的盆滿缽滿。另外由于侵權行為隱蔽,因此一般難以獲得侵權人的違法所得,因而根據《商標法》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法定賠償應在50萬以下酌定,顯而易見這對侵權人動輒幾百萬的獲利而言實在是可以忽略不計。”
    傍牌者嘉興奧普林珠夫婦的“前科”
    對浙江凌普的法定代表人林珠和總經理王文華,杭州奧普的崔強卻并不陌生,他戲謔地告訴記者“這對傍牌夫婦,也算是和奧普‘有緣’啊,一直傍牌不止,2002年、2003年曾經兩次被我們發(fā)現,結果不是賠款就是被處罰,想不到8年后又卷土重來,處心積慮??!”
    2002年,林珠和王文華還是以個體工商戶的形式經營著一家嘉興市王店彩虹電器廠,當時,該廠因為侵犯奧普浴霸的專利權而與杭州奧普達成專利侵權糾紛和解協議,該廠向杭州奧普公司支付賠償費10萬元。在崔強出示的這份協議上,記者看到王文華代表嘉興王店彩虹電器廠簽字。
    然而,從2003年起,由王文華和林珠經營的嘉興市王店彩虹電器廠依然大膽地變著花樣傍起“奧普”名牌來。在記者看到的2004年1月8日印發(fā)的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對嘉興王店彩虹電器廠的處罰決定書上,該局查明從2003年7月份起,該廠在其生產、銷售的浴霸系列產品外包裝上標注“奧普電器(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奧普電器(深圳)有限公司”、“奧普電器(香港)有限公司”、“澳大利亞獨資奧普電器(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廠名,有的包裝還標注“香港櫻花衛(wèi)廚集團有限公司監(jiān)制”字樣,廠址則標注為“上海金山區(qū)楓涇鎮(zhèn)新春路1009號”、“香港茶灣市街6號2樓”等幾個地址。該局根據實際調查后認為林珠、王文華經營的嘉興王店彩虹電器廠“未如實標注自己的廠名廠址,對產品的生產者和產地作引人誤解的虛假標注,其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屬違法行為。”該局最后對王店彩虹電器廠作出“收繳并銷毀含有違法標識得包裝物;罰款180000元”的處罰。
    由于該起傍名牌事件在當時具有一定的典型性,頗受公眾關注,影響面也較大。杭州奧普本以為這次算是徹底打擊了王文華和林珠的傍名牌行為。但是令他們沒有想到的是,今年,王文華、林珠夫婦卻再次以新注冊的浙江凌普卷土重來,而且更為公開大膽。這只傍名牌的“不死鳥”兩次被打擊,怎么會一而再,再而三地愈演愈烈?
    更為隱蔽的傍名牌手法
    這一次,讓王文華、林珠更為大膽干一把的“底氣”是他們手上名正言順地擁有了 “aopu奧普”和“凌峰奧普”兩個注冊商標許可使用權。可“aopu奧普”商標注冊的商品為“金屬建筑物品”,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一條的規(guī)定,注冊商標使用范圍應當嚴格限定在核準注冊的商品之內,也就是說浙江凌普以上注冊商標使用的商品以“金屬建筑物品”及類似商品為準,而不能擴大至其他類別的照明、通風、取暖、浴霸等商品,但事實上浙江凌普卻在照明、通風、取暖、浴霸等商品上大肆使用“奧普集成吊頂”字樣,同時在其產品銷售的專賣店門頭上也突出“奧普”或“奧普集成吊頂”字樣,消費者面對這種情況難分彼此。
    浙江凌普不僅公開面向全國招商,還利用奧普的知名度紛紛進入一般品牌進入不了的商場,拿到好的店鋪和柜面,迅速搶占市場。
    因為目的就是傍名牌,所以這些店鋪或者柜面的招牌在設計上往往把“奧普”進行突出處理,一般消費者就誤將凌普電器生產的集成吊頂各模塊(如照明、通風、浴霸等)當做杭州奧普生產的集成吊頂,其行為嚴重擾亂了杭州奧普的銷售市場,杭州奧普電器有限公司的市場部經理張淑云氣憤地告訴記者,一些凌普的經銷商居然還告訴消費者,杭州奧普是假的,他們的才是真的,弄得消費者云里霧里,在市場上干擾了杭州奧普的正常銷售。

各公司關系圖

    浙江凌普電器有限公司“傍名牌”手段
1、 2009年12月運作“aopu奧普”和“凌峰奧普”兩個商標許可使用權同時,注冊成立浙江凌普電器有限公司。
2、 召開全國經銷商大會,要求經銷商將錢款打入林珠等4人的個人賬戶。
3、 采用租賃廠房做法,向由丈夫王文華做法人代表的浙江阿林斯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租用廠房,3年租金象征性收取12萬元。
4、 所有終端門店設計突出“奧普集成吊頂”字樣,達到混淆目的。
5、 利用奧普知名度今年半年來迅速在全國開設100多家門店,進入紅星美凱龍等連鎖建材市場。

    眼花繚亂的傍名牌產業(yè)鏈
    令杭州奧普電器有限公司不解的是,這次王文華、林珠挾兩個注冊商標,采用如此隱蔽、看似合法的傍名牌手段,為什么不早點采用這一招?
    記者隨后調查發(fā)現,圍繞著“aopu奧普”和“凌峰奧普”兩個注冊商標,一場眼花繚亂的商標轉讓及許可使用背后,竟然形成了一條互相接盤的“傍名牌”產業(yè)鏈,而這個食物鏈上的參與者也都是不同程度的受益者。
    通過查閱相關資料,記者看到“aopu奧普”商標是在2001年3月27日由溫州瑞安市奇彩貿易有限公司提出申請,其產品包括第六類“金屬建筑材料”等,2002年3月28日獲得核準注冊。但在2005年1月13日,該公司擁有的此商標轉讓給公司法定代表人涂秀平個人,在沉寂了4年多后,2009年8月10日,該商標再次轉讓給浙江現代新能源有限公司,同年11月17日,許可給浙江現代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投資公司現代(中國)投資有限公司。
    那么浙江現代新能源有限公司又是怎樣一家公司,拿這個商標干什么用?涂秀平又為什么要把商標轉讓給該公司呢?他們之間是否有什么關系?
    記者查閱了工商登記資料后驚奇地發(fā)現,浙江現代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僅把“aopu奧普”商標弄到了自己手上,還先后搶注了國內其他知名企業(yè)“西子”、“格蘭仕”、“奔騰”等商標,當然他們也是在注冊類別上打擦邊球做文章。崔強斷定,浙江現代新能源有限公司實際上是一家職業(yè)商標搶注公司,正是它最后把“aopu奧普”、“凌峰奧普”兩個商標一起弄到手后許可給王文華的浙江凌普電器有限公司使用。
    記者調查發(fā)現,浙江現代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盛林君實際為涂秀平的妹夫,這就不難理解涂秀平為何要將奧普商標轉讓給盛林君,崔強戲稱“這不是一個人在戰(zhàn)斗,而是一個家族在戰(zhàn)斗”。
    那么第11類“凌峰奧普”的商標擁有者又是誰呢?記者查閱后發(fā)現2002年6月26日,溫州籍個人孫作東向國家商標局申請注冊中文“凌峰奧普”商標,2003年10月14日獲得核準注冊。但在2009年12月2日,該注冊商標轉讓給現代(中國)投資有限公司。
    提起孫作東這個人,崔強笑稱他也是杭州奧普的“老冤家”了。2002年8月,孫作東擔任法人代表的溫州奧普燈飾有限公司因生產標有“澳大利亞奧普電器集團有限公司監(jiān)制”等文字的浴霸,被溫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認定為虛假宣傳,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作出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3萬元罰款等處罰決定。2003年1月,浙江省工商局也作出依法撤銷溫州奧普燈飾有限公司企業(yè)名稱的通知。直到2003年10月20日,孫作東將公司更名為“溫州奧晉燈飾有限公司”,因“奧晉”同樣明顯屬傍名牌,同樣涉嫌不正當競爭,同年11月24日又變更名稱為“溫州奧派燈飾有限公司”。2004年5月,孫作東再次因為傍名牌侵權行為,付出了賠償5萬元的損失。精明的溫州商人孫作東在2003年10月14日獲得了“凌峰奧普”的核準注冊,只是一直沒有使用這個商標,直到2009年12月倒手轉給同樣也是溫州籍盛林君以他老婆莊華娟名義開辦的職業(yè)傍名牌商標搶注公司現代(中國)投資有限公司。
    就這樣,“aopu奧普”和“凌峰奧普”兩個商標被職業(yè)炒作“傍名牌”的盛林君擁有,再許可使用給真正想傍牌經營的浙江凌普電器有限公司。而且“巧合”的是,記者查閱相關資料后發(fā)現,浙江凌普電器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9日,崔強稱,顯然為了這一刻,林珠、王文華已經有所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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